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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某涉嫌受贿罪案二审改判

案件简介:

  陈某某,因在
2009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陈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李律师团队接受其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代理过程:

 
1
、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陈某某,了解和询问相关案件情况,并告知相关法律规定。
  2
、向二审法院申请查阅、复印案件卷宗,得到批准后,对相关案件卷宗进行查阅、复印。
  3
组织律师对案件卷宗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并对案件细节反复推敲和进行情景模拟,最终确定辩护意见内容。
  4
、向二审法院提出陈某某是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赃,一审法院认定陈某某收受贿赂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陈某某有揭发他人受贿犯罪的立功表现,请求对陈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代理结果: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是自首,且归案后能通过家属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决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