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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罪及量刑

  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非法手段秘密取得国家秘密的行为;“刺探”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的行为;“收买”是指行为人以给予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的方法非法得到国家秘密的行为。“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分为三级:绝密、机密和秘密。
  根据规定,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是指根据保密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该持有而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传递、携带、保存这些文件、资料和物品。“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并且标明为绝密、机密两个密级的文件、资料,不包括秘密一级的文件、资料;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其他物品”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被确定为国家绝密、机密的物品,如被确定为国家绝密或者机密的先进设备、高科技产品、军工产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是指在有关机关责令说明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来源和用途时,行为人拒不回答或者作虚假回答。
  根据规定,对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