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4小时法律热线
13910713518 13521378336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北京李娜律师网
  •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 电  话:13910713518 13521378336
  • 邮政编码:100004
  • E m a i l :lina@yingkelawyer.com
  • 网  址:http://www.wangzqlawyer.com
  • 微  信  号:linalawyer001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抢劫罪也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严重暴力犯罪。抢劫罪的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其中,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是手段行为,强取公私财物是目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抢劫罪主体要件

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2、抢劫罪主观要件

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为索取到期合法债务而使用暴力,是不构成抢劫罪的,因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进入住宅罪等。

3、抢劫罪客体要件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所以我国《刑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4、抢劫罪客观要件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显著特点。没有实施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行为,不能成立抢劫罪,单纯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取走财物的,仅成立盗窃罪。抢劫罪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必须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这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必须通过考察暴力、胁迫的程度、样态、手段、时间、场所、行为人与被害人的人数、性别、年龄等因素进行具体的判断。抢劫罪手段中的“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行为,如采取药物、酒精使被害人暂时丧失自由意志,然后劫走财物,成立抢劫罪。